中共宜城市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中共宜城市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9年5月20日至7月19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宜城法院进行了政治巡察。2019年8月20日,市委巡察组向法院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整体进展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整改决心。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承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抓紧抓实巡察整改。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上来,以高度负责、勇于担当的精神确保反馈意见得到全面整改落实。
(二)强化组织领导,严明政治责任。成立以党组书记陈勇同志为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出台落实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高质量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认真剖析,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查问题、担责任、追根源、明举措,开展了辣味十足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巡察整改以来,先后召开12次巡察整改专题党组会议,督促巡察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聚焦反馈问题,全力推进整改。针对市委第六巡察组反馈意见的42个问题,及时研究制定了巡察整改工作方案,以“清单制+责任制”细化具体整改措施,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并按整改工作方案全力推进整改。
(四)强化督查问效,巩固整改成效。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定经常听取牵头责任部门汇报整改进度,对标对表督促推动。建立督促通报机制,主动向市委巡察办报告,并在党组会上通报整改情况,定期督促。始终坚持标本兼治抓整改,深入分析问题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把建章立制、强化制度执行贯穿于整改工作的全过程,共制定、修订12项工作制度。坚持统筹兼顾,自觉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抓好日常审判执行工作和当前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努力把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法院创新发展的动力。
通过全面深入整改、举一反三,巡察反馈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改,政治生态得到进一步修复净化,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落实,班子队伍建设特别是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在整改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对条件已经具备的,立行立改;对需要一定时间的,限期整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着力健全长效机制,积极推动问题解决。
(一)坚持党的领导方面
1.政治站位不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
问题1: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扎实。
整改情况:将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2019年共开展8次中心组学习;制定《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实施方案》,积极组织干警到扶贫村进行十九大宣讲,深入贯彻十九大学习成果;以征文、书画摄影等活动为载体,巩固学习成果;责令未撰写学习心得的同志,进行深刻检讨。
问题2: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
整改情况: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学习强国等形式,更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问题3: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
整改情况:制定印发《人民法院公文处理办法》,规范公文传阅程序;制定宜城市人民法院“三安行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排查活动,摸清党员底数,建立党员信息台账;制定了宜城法院“五必谈”“五必访”制度;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扶贫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将扶贫工作落实落细。
2.四个意识”不强,“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够坚定。
问题4: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要求有差距。
整改情况:召开执行局局务会对干警进行教育整顿,强化为民意识;制定了《宜城法院执行案件办案操作规程》,严格要求各个执行员依法依规办案。
问题5: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有差距。
整改情况:组织法官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问题》,并对长期未结案件建立台账,督促结案;对久执未结的案件,执行局已建立台账,落实到承办人,对于有执行能力的案件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问题6: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敷衍应付。
整改情况:召开执行局局务会,学习最高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制定《宜城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发放工作细则》;会上再次强调对执行款物交接单全部停止使用,对尚未使用的收据全部收回封存;对执行案款已落实“一案一账户”。
3.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组引领履行审判职责不力。
问题7:党组引领履行审判职责不力。
整改情况:制定了《宜城法院执行案件办案操作规程》;对涉及的案件已经执行完毕,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问题8:党组议事决策不规范。
整改情况:院党组进行了自我反省,认真吸取教训,切实提高党组一班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保证在以后党组议事决策中做到依法、依规、科学决策。
问题9:“三重一大”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党组研究调整了“三重一大”监督员,在此后党组重大议题时,按要求通知了“三重一大”监督员列席参加,并征询监督员意见建议。
问题10:民主生活会不严肃。
整改情况:按要求开展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扎实开展谈心谈话,深入开展自我批评与相互批评,完善民主生活各环节的落实,开会前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建议。分别按要求、按程序,规范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
问题11:领导班子结构、人员配备不合理。
整改情况:对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合理化调整;为解决员额法官断层现象,制定了《宜城法院中青年干警培养方案》;加大专业人才招录力度。每年优先设置法官助理岗位,2019年新招法官助理1名;1名原行政岗人员通过司法考试后转任法官助理;2020年公务员招录经审批设置2名法官助理岗。
4.理论武装不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问题12: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2019年制定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按计划完成学习;2019年严格落实了党组专题会议研讨意识形态工作。
问题13: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成立机关党委,对6个党支部进行换届,让部门负责人担任支部书记,严格落实“一岗双责”,适时对各支部党建工作台账进行检查;责成各支部对所辖党员的学习笔记进行全面检查,对学习不扎实的同志分别进行约谈,要求作出深刻检讨,并责令限期改正。
问题14:意识形态工作抓而不实。
整改情况: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计划,严格执行“五个纳入”;指定专人管理,加强网络管理和舆情处置力度;完善意识形态工作风险点上报工作;扩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覆盖面,加大巡回审判力度,2019年共开展30余次巡回审判;做好“七五”普法和“12.4”宪法宣誓日及法律宣传普法工作。
(二)加强党的建设方面
5.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
问题15: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制度选人用人。
问题16:轮岗交流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2019年对部分部分负责人进行了轮岗交流。
问题17:专业干部严重匮乏。
整改情况:加大专业干警的招考录用,2019年新招录一名法官助理,2020年拟招录2名法官助理;新招录公务员中又新增二名通过司法考试,现共4名通过司法考试;鼓励青年干警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和自主学习通过法考。
问题18:聘用人员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制定《宜城法院聘用制人员管理办法》,将聘用人员招聘交由第三方公司进行,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对3名不合格人员进行辞退。
6.党的建设缺失。
问题19:党建工作认识有偏差。
整改情况:牢固树立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意识,制定2019年党建工作要点,并严格抓好落实;定期召开党组专题会,听取党建工作汇报,按要求向市委汇报党建工作;在法院网站开辟党建专栏,展示党建工作特色和亮点。
问题20::政治功能弱化。
整改情况: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制定党建工作要点,对各党支部党建台账进行督导检查;加强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程序规范指导,强化规矩意识,梳理党员关系,建立了党员台账。
问题21: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严肃。
整改情况:机关党委督促院领导按要求到各自联系的支部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并带头讲党课,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支部活动;责成相关支部对本支部党建工作资料进行完善,对党员个人学习笔记、三张清单进行整改。
问题22:发展党员不严谨。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印发的《宜城市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书》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责成相关支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
7.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
问题23:思想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巡察整改以来院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重视,及时安排部署讨论;2019年4月1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并督促按要求完成。
问题24:工作开展不实。
整改情况:院党组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时刻警醒大家,不越红线、不闯红灯;责令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讨。
问题25:警示教育不够。
整改情况:开展了“以案为戒,正风肃纪”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活动针对我院违纪案件开展了专题讨论,4名干警在大会上做了交流发言;针对我院处理的两名干部在警示大会上进行全院通报。并观看了《重整行装,利剑反腐》警示教育片,通过一案一教育让干警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教训,并对受处分人进行帮教谈话。
问题26:考核评价体系尚未健全。
整改情况:制定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作为年度绩效考核依据;建立违纪违规台帐,将受处分人员的处分情况纳入职级调整、年度考核。
8.监督执纪力度不够。
问题27:主动监督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针对问题院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高度重视,对干警加强警示教育,以身边案例教育警醒干警。责令监督不到位的责任人,作出检讨;以“四种形态”方式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或通报;印发《宜城法院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方案》,结合法院内部开展的“以案为戒 正风肃纪”和“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内部管理”活动,开展集中讨论专项查摆问题。对小金库和公车加油、对干警本人及家庭成员与律师密切关系进行专项督察检查;制定《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进行专项整治,把风险点细化到每个环节,确保不走过场。
问题28:追责问责宽松软。
整改情况: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了深刻检讨,并立行立改,强化问责力度,及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精神和典型案例通报;在巡察过程中,自查自纠发现两名干警违纪违规,分别给予了政纪处分。
9.作风建设抓的不实。
问题29: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
整改情况:完善规范公务接待程序和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规范公务用车、用油管理。已建立了公务用车使用台账,严格控制车辆运行维护费用,引导干警规范报销手续,分开列支差旅费、车辆出差加油费用;责令公务加油卡管理不善的责任人做出书面检讨,并将违纪金额退缴财务。
问题30: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时有发生。
整改情况:根据巡察反馈问题院领导在党组会议上认真进行了自我检查;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了书面检查;继续加强对案件审、执情况进行廉政回访,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问题31:工作纪律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加大对考勤、会风会纪、科技法庭运用、庭审纪律、窗口接待、公车使用等监督检查和通报、曝光力度;责令相关违规人员写出书面检讨。
10.固定资产、债务核算不实。
问题32:2016年12月,宜城法院未经决算审计将工程登记固定资产入账。
整改情况:责令经办人作出书面检讨,办公室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
11.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突出。
问题33: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滞留、截留、挪用预算收入。
整改情况:财务室清查资金管理问题,并作出书面检查。执行局召开专门会议,严查违规挪用、截留执行款的问题,切实整肃干警队伍作风,加大执行款的清理力度,及时交付执行案款给债权人,已逐笔逐案建立案款台账。
问题34:借用公款长期不报账。
整改情况:加强财务监督管理,严控禁用公款,引导干警规范报销;责令借款人全额返回借款金额,并作出相关情况说明。
问题35:工程款支出无发票。
整改情况: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开具发票入账。
问题36:扩大、虚列财务开支。
整改情况:加强财务制度管理,严格按规定处理财务事宜,严查违规发放奖励补助行为,违规获取补助全部退缴,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问题37:食堂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经制定食堂人员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实行进销货台账。
12.案款、案物、案卷管理不规范。
问题38:案款专户长期未分设会计和出纳。
整改情况:新招录了财务人员,并对案款专户分设了会计和出纳,严格执行执行款物管理规定,对接执行局、农商行,跟进“一案一账号”推进。
问题39:案款案物交接不规范。
整改情况:加强执行案款管理,制定了《宜城法院案款管理、发放细则》;对执行款清算,并全部发放到当事人。
问题40:挪用案款账户资金。
整改情况:制定并实施《宜城市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基金筹集、管理及使用办法》加强和规范司法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实现救助功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取消去农商行的协议存款,并退还利息;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对签订存款协议的同志进行了约谈。
问题41:收款票据印制不规范、使用混乱。
落实整改情况:立即停止使用“执行款物交接收据”并杜绝再次发生。学习最高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制定《宜城法院执行款物管理、发放工作细则》;对所有“执行款物交接收据”收回封存,责令未及时上交收款收据的人员作出书面检讨。
问题42:案卷管理不规范。
落实整改情况:已责令责任人作出深刻检讨;对卷宗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清理,按要求入库归档。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我们进一步深化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落实,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
(一)不断强化巡察整改认识。充分认识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对党员领导干部政治品质、领导能力、工作水平的重要考验,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抓手,层层落实责任和任务,坚决抓好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持续推进巡察整改任务落实。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制度,对已经完成的巡察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还需要继续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协调推进力度,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三)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注重对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总结,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借力巡察整改不断加强完善制度建设,形成科学严密有效的工作配套体系,切实发挥制度长效机制作用。
(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问题的解决进行跟踪督办,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确保整改问题全部落地见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10-4252131;邮政地址:宜城市发展大道2号,邮政编码:441400。
中共宜城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