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宜城男子冒充监委干部骗5人40余万元“二进宫”

时间: 2019-08-22 16:37 来源: 政治处

近日,宜城法院对一起冒充宜城市监委工作人员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汪某被判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万元。

生于1984年的汪某系宜城市鄢城办事处人, 2015年虚构其系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现役军官的身份,借助能帮人入伍和办理军人调动为由招摇撞骗,骗取他人钱财7万余元,2016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8月1日,汪某刑满释放后回到宜城,但不改游手好闲的恶习。一次偶然的机会,汪某从电视新闻中得知各地都成立了监察委员会,觉得这个机构地位高、权力大,遂动起了歪脑筋。

2018年11月开始,汪某就对外谎称自己曾是武汉某部队空降兵,在汶川大地震救援时获得一等功并被破格提拔,后于2018年转业到宜城市监委信访室上班,并在其微信朋友圈大肆宣传虚假身份信息。

2019年1月中旬,有多名群众向宜城市纪委监委咨询该机关有无一名叫汪某的部队转业安置人员,引起了相关领导的警惕并及时报案。2019年1月,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依法传唤,汪某对诈骗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汪某行骗的对象主要是新近复员退伍的士兵群体。在取得部分退伍士兵的信任后,汪某就以大哥自居,要求为其安排吃喝玩乐,并以自己在襄阳市有土地转让项目需要垫付资金为由,骗财骗色。汪某多次在微信聊天中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谎称自己是宜城市监委工作人员,还公开自己的电话号码,称“有事反映可以找我”。有多人上当受骗,被骗金额最多是陈某,被骗金额26万元。最可笑的是,汪某连自己的女朋友也骗,他谎称要找人疏通关系,从其女朋友刘某处骗得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5万元;且汪某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