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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售野生动物,刑民双罚,人财两空!

时间: 2024-06-21 17:08 来源: 综合办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宜城市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审判职能,向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违法犯罪“亮剑”,为守护天蓝、地绿、水清、宜居的生态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有些人认为吃野生动物没什么大不了,觉得野味比家养的好吃,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2024年6月19日,宜城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宜城检察院检察官王刚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案情简介:2023年11月至12月,郭某以食用、贩卖为目的,伙同曾某某、刘某某、李某某等人,多次通过在汉江宜城市谭垴村河滩等地投放毒饵,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骨顶鸡11只、普通秋沙鸭42只。根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国家林业局令地46号),价值共计24300元。审理中,被告人均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缴纳24300元用于生态环境修复。

野生动物是大自然留给人类的宝贵财富,是人类社会的必须资源,非法狩猎不仅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同时破坏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要以案为鉴,知法守法,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

下一步,宜城法院将继续贯彻修复性司法”的司法理念,引导社会公众树立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意识,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持续服务绿色发展,探索生态损害案件“最优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