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其实离我们很近,宜城一男子因毒品犯罪被判刑!
近日,宜城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时某某系宜城市郑集镇人,2018年1月10日13时许,吸毒人员罗某虎微信联系罗某,让其帮忙购买毒品,罗某答应后用微信联系被告人时某某,并将罗某虎的定金微信转账给时某某,时某某从他人手中购买毒品后,将毒品放在宜城市万联大酒店305房间门口的垃圾桶上,并向罗某告知了毒品位置。罗某虎接到罗某通知后将毒品取走。下午17时许,罗某虎再次以同样的方式联系上时某某购买毒品,时某某将毒品存放在宜城市盛景怡家宾馆一楼停车场的消防箱上,后被罗某、罗某虎取走吸食。被告人时某某完成交易后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从其携带的手提包中查获部分毒品。
法院审理认为,时某某违反我国毒品管理规定,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时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据悉,宜城法院今年以来,已审理13起毒品犯罪案,毒品其实离我们很近,正确认识才能够有效防范。
以案说法,“三不”微倡议。
不轻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发现身边有贩毒、吸毒现象及时举报。 不好奇:千万别因一次“尝试”而毁掉美好人生。
不沾毒:远离毒品,是对自己的爱护,也是对家人的呵护。
根据刑法的规定,毒品犯罪包括以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5、走私制毒物品罪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种植种子、幼苗罪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10、强迫他人吸毒罪
11、容留他人吸毒罪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