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涉企装修惹争议 不懈调解化纠纷
近日,板桥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件标的额超过170万元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解决了双方的一揽子争议,成功促成了案结、事了、人和。
曾某为流水镇某公司进行整体装修,双方签订了一份装饰装修合同,并未详细约定细节。曾某完成工程后公司向曾某出具了一份总价近250万元的结算证明。后因装修质量问题,公司拒绝向曾某继续付款。曾某在清算后发现公司尚欠170余万元未付,诉至法院。
板桥店人民法庭收案后立即与当事人展开沟通。被告公司得知被起诉后向法庭提供了一系列装修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称公司当时未进行验收,装修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公司一直要求曾某承担保修义务,曾某未予理会,现公司拒绝支付尾款;曾某则表示当时已验收并有验收证明,装修工程已经过了保修期,公司应全额付款。
法庭了解案情后迅速研判,本案系涉企案件,案件标的额较大,原、被告双方争议较大,为化解双方矛盾、优化营商环境,承办法官薄宜文当即拍板定下了全力促成调解,力争一揽子解决争议的方针。
为了解双方想法,法庭干警起初采用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原告向法庭表示愿意调解,且可以让步;但被告公司认为原告不解决装修问题而直接起诉的行为“不地道”,坚决要求与原告“对簿公堂”。
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情况,决定通过开庭促成调解。经历了两次庭审的唇枪舌剑后,原告方给出了一份同意被告公司支付95万元即可的调解方案,但调解进度又因被告向法庭提交的一份反诉标的额达68.8万元的反诉状而陷入僵局。
为进一步了解案情,法庭干警来到公司进行走访和勘验。在查看装修情况后,法庭干警先安抚了公司负责人情绪,随后向负责人讲明了反诉对于案件将产生的影响,引导换位思考。在干警的悉心劝导下,公司负责人同意继续调解。
在双方均表露出调解的意愿后,法庭干警与双方继续沟通,但双方的意见差距较大。承办法官在进一步研讨案情后决定从款项给付时间入手,一方面积极同公司协商,希望公司及时支付装修款;一方面继续与原告方商议,希望原告能在公司保证及时给付的前提下,再给予一定金额优惠。
进行了两次当面调解,二十余次电话沟通后,法庭终于协调出了一份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调解方案,由被告公司支付原告曾某85万元,被告公司不再就装修质量问题主张权利,双方的争议就此了结。
因公司需要内部审批,为保障本案的成功调解,承办法官经申请为本案延长了两个月的审理期限,并不断沟通引导当事人,巩固调解成果,终于9月5日促成双方正式签署调解协议,法庭当即出具调解书并送达当事人,案件圆满解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宜城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坚持对涉企纠纷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