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法院成功挽救两名失足青年
近日,宜城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通过庭前社会调查和心理辅、庭中教育、庭后赠言三种方式成功挽救两名失足青年。
被告人胡某生于1995年9月9日,开庭时未满18周岁,被告人郭某生于1997年5月7日,刚刚在看守所过完16岁生日。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胡某、郭某犯抢动罪一案:2013年1月31日晚21时许,被告人胡某伙同郭某持刀窜至宜城市某广场旁一保健品店,抢劫性药一盒。同日晚22时许,胡某和郭某持刀窜至某超市,抢劫香烟一条,经物价局鉴定价值550元。实施抢劫后,胡某、郭某乘坐的士到襄阳,当日凌晨乘坐的士返回宜城途中发现的士上有钱,又预谋抢劫。
案件受理后,宜城市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针对未成年犯的生理、心理特点,委托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对二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性格特征、犯罪前后的表现进行调查。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接受委托后,深入到被告人所在社区、学校、家庭等地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走访,写出了调查报告,并侧重从情理的角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多角度提出了评估意见和帮教建议。未成年犯在看守所关押期间,常常表现出烦躁、无助、对即将到来的监禁生活茫然等心理问题。对此,我院少审庭聘请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与被告人母亲一起赶赴看守所与被告人交流谈心,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舒缓压力、安抚烦躁情绪,并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罪行,坦然接受即将到来的监禁生活。
庭审中,我院少审庭第一次邀请司法调查人员当庭宣读调查报告、评估意见,由控辩双方进行质证、认证,保证了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在法庭教育阶段,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还将案件事实、危害后果与家庭亲情结合起来对被告人进行教育,并对二名被告人提出了要求及以后改进的方向。
庭审最后,主审女法官进行了爱心赠言:风雨过后定会有彩虹,美好的人生之路还很漫长,从哪儿跌倒就从哪儿爬起来,希望你们用诚实的劳动和勤劳的双手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开启生活的新篇章,抒写辉煌灿烂的明天。路就在自己脚下,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希望你们能将这些话铭记于心,做一个堂堂正正对社会有益的人。希望在座的被告人父母也能从此事中吸取教训,加强自身修养做好表率,加强夫妻团结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
面对庄严的法庭,听了法官及父母语重心长的嘱咐,回首自己成长历程中的点点滴滴,被告人胡某和郭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表示将痛改前非,好好改造,希望法庭再给他们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旁听人员也纷纷表示,此次庭审受益匪浅,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为今后教育孩子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