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腾退土地 服务保障依法治市
2020年12月12日,宜城法院执行局周六加班执行一起行政非诉案件,成功腾退宜城市小河镇荣河村四组齐某某非法占用的近2000平方米土地,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并退还给村组。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宜城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9月26日向宜城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宜城国土局2016年10月31日对齐某某非法占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齐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宜城市小河镇荣河村四组1986.52平方米土地建停车场,违反土地管理法,2016年10月24日,宜城国土局向齐某某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齐某某将非法占用土地退还给荣河村四组,限制15日内拆除违法占地建筑,恢复土地原状,罚款19865.2元。事后齐某某仅履行了罚款,未履行土地退还义务,宜城国土局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宜城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受理申请执行人的恢复执行申请。
执行结果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宜城法院执行局多次与被执行人齐某某联系协商,敦促履行,但齐某某以公司受疫情影响生意难做为由,迟迟不予配合履行。时值秋耕,农村土地撂荒将导致耕地资源严重浪费,经充分研判,承办执行员向被执行人发出限期腾交案涉土地公告,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法院决定强制执行。执行干警28名到现场对案涉土地进行强制腾退,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全程监督下,负责人发布执行命令,干警设置警戒带、登记参与执行人员信息及做好防护措施、劝离围观群众、强制带离冲击执行现场人员,整个执行过程井然有序。中午,土地交接工作办理完毕,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就后期恢复土地原貌达成一致意见,执行工作顺利完成。
典型意义
土地是发展之基、民生之本。播种的是庄家,成长起来的是法治信心!本案因经营违法占用村社集体土地,造成耕地资源的极大浪费。尤其是本案在执行之时正值秋耕播种之际,腾交土地,推动复耕复产,时间紧任务重。执行过程中,宜城法院准确分析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从实际出发,严格执法,规范执行,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支持保障依法行政,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