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共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
8月23日,宜城市人民法院院长罗华山担任审判长,并组成7人合议庭,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宜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石炜出庭支持公益诉讼,数十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干部群众代表参加旁听。
2023年3月1日,被告人周某某在汉江宜城市王集镇三洲村四组段水域电捕鱼,并向刘某销售部分渔获物,违法所得88元。2023年3月2日,被告人周某某再次使用电捕鱼的方法,在汉江宜城市王集镇三洲村四组段水域捕获鲤鱼35尾、鲫鱼15尾、黑鱼1尾,计87.45千克,被民警现场查获。民警还在周某某家中鱼池查获该日渔获物5尾鲫鱼、4尾黑鱼,计16.5斤。
宜城法院判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追缴其违法所得,没收其作案工具,并由周某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和生态损害评估费用共计三万七千余元。宣判后,被告表示服判。
宜城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保护,始终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汉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重视环境修复的引导和监督,凝聚各方社会力量共建绿色法治文化,确保环境修复落实落地。
流域综合治理重在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宜城法院将继续扛起汉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政治责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延伸司法职责,以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建设,协同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共同发力,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的生态文明意识,推进汉江沿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实现绿染汉江畔,鹭舞万洋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