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例指导

宜城法院及时为一被害人挽回27万元经济损失

时间: 2013-08-26 14:07 来源: 宜城法院政治处

   

3月26日,宜城市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经过协调,为一诈骗案被害人张某追回被骗款27万元,挽回了其全部损失。

2012年7月底,被告人舒某、官某从江西省来到宜城。被告人舒某化名余某某,在宜城市某广场跳舞时结识了被害人张某,遂起意诈骗张某的钱财。舒自称是某工程的老板,让官某装扮成其助理配合在工地等候,让被害人张某相信舒是工程老板并能给张部分工程赚钱,被害人张某信以为真。2012年8月1日,舒某以急需给地方领导送礼为名,从被害人张某处骗走现金27万元。被害人张某发现受骗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虽然案件及时得到侦破,但被骗的钱财一直没有着落。

由于此类案件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只能通过追赃来解决。由于两被告人均是外地人,追赃十分困难。宜城市法院刑庭受理此案后,没有简单就案办案,而是以追回被害人的损失、彻底化解矛盾作为重点,启动了办案程序。案件审理初期,被告人及其亲属认为退赃后仍要坐牢,即产生了不退的念头,甚至提出退赃后就要判缓刑的苛刻条件。承办法官及时与两被告人的辩护人和亲属联系,讲明法院审理诈骗案件定罪和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使被告人及其亲属认识到全部退赃是对被告人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主动要求退赃,就与被害人协商退赃事宜。由于被害人要价太高,一直未果。

3月26日,宜城市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面对威严的审判庭和法官刚正不阿的审判,两被告人被征服了,不仅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而且要求其亲属全部退还赃款。在场的被害人也认识到被骗是自己的轻率所致,表示愿意和解。庭审结束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参加旁听的两被告人的亲属将27万元当场交给了被害人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