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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走基层 合力解民忧

时间: 2017-06-01 09:10

宜城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端午节期间,在市人大常委会、市检察院、郑集镇政府、社区、村组干部的共同参与下,宜城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2014年11月,被告党某驾驶两轮摩托车途径郑集镇璞河社区至207国道蒋湾村10组路段时,将行人蒋某撞伤,经宜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党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审理后,宜城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20982.30元。由于无法联系上被告党某,因此依法采取了邮寄送达。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于2016年底向宜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多方努力,2017年4月,宜城法院执行局依法查询到被执行人党某的3万元银行存款,并果断进行了冻结。在依法扣划存款时,被执行人党某的妻子刘某出现了,她以未收到判决书为由多次缠访案件承办法官及执行员,并对其进行谩骂,致使案件无法执行下去。

为妥善处理该起案件,及时恢复正常的工作秩序,宜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秀富多次与被执行人党某及上访人刘某联系,耐心细致地听取倾诉,清楚掌握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上访人刘某认为:在交通事故当天,申请执行人家属对被执行人党某进行了殴打,党某预先支付申请执行人蒋某医疗费3500元,且蒋某表示不再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蒋某却不信守承诺。判决后本人并未收到判决书,现又进行执行程序,无法理解,要求解封3万元存款。找准案件的“症结”后,5月15日,李秀富副院长组织郑集法庭、鄢城法庭法官和郑集镇政府信访干部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进行调解。调解中,他们采取“背靠背”、“换位思考”的方法,从心理上进行疏导,从情理人进行感化,从事实上进行分析,从法理上进行判断,最终让双方初步达成以下协议:被执行人党某一次性赔偿原告17000元。次日,上访人刘某反悔,只愿支付15000元赔偿款,但申请执行人蒋某坚决不退让,要求被执行人党某于端午节前一次性付清17000元,否则赔偿20982.30元,一分都不能少。因此,调解被“搁浅”。

    考虑到时间紧迫、双方当事人关系紧张,端午节期间,李秀富副院长抱着“只要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决心,邀请市人大、市检察院等人,一起赶赴郑集镇八角村与当事人再次进行沟通,经过多方努力,终于说服了刘某,打开了其心结,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给付17000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