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查询监督机制》
宜城市人民法院
特邀调解员查询监督机制
为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规范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主动接受监督,搭建个案监督“零距离”桥梁。
第二条 搭建个案监督调解平台。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当事人或法院可在特邀调解员名录中选择邀请1-2名参与监督,必要时邀请3-7名特邀调解员组成监督团进行监督,监督可以采取具体环节监督、旁听庭审(听证)、跟案监督等形式。
第三条 细化个案监督调解流程。特邀调解员确认对个案进行监督、调解后,由当事人签署监督调解制度告知书,特邀调解员可参与立案、审理、调解、庭审、执行全过程,填写监督调解案件流程信息表,相关案件审(执)结后,将立案审批表、监督调解过程影像资料、信息反馈表以及裁判结果形成独立卷宗,每月随报表上报备查,推进工作做实、做细。
第四条 利用特邀调解员在群众中较高的公信力、影响力、协调力,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早、解决在小。
第五条 把“抓前端、治未病”结合审判实际做实,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公信力高、协调力强的优势,拓宽矛盾化解途径。依托特邀调解员监督调解制度,构建起“庭、站、点”诉调对接三级架构,一经发现矛盾纠纷,即区分类型、精准介入、就地化解。
第六条 邀请特邀调解员监督调解,有利于消除对办案人员不必要的误会、化解疑难复杂纠纷、提高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结果的认可度,同时,倒逼办案人员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标准和司法能力,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第七条 畅通监督建议渠道。邀请特邀调解员参与到个案中,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了解社情民意,极大便利了特邀调解员履职,得到特邀调解员广泛支持。同时,通过特邀监督调解机制主动接受监督,改变特邀调解员了解法院工作渠道单一的局面,让特邀调解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更直接、深入、具体,促进了法院工作改进提升。
第八条 打造专属联络方案。根据特邀调解员工作性质、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专属联络方案,积极争取工作支持,促进各项工作长远、有序发展。实现专业化调、审、执“一条龙”司法服务。
第九条 强化法治宣传引领。邀请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监督调解,在促进纠纷化解的同时,也深化了特邀调解员对法院工作的认识了解,起到向社会各界宣传法院工作的效果。通过参与法院案件监督调解工作,进一步提升了纠纷化解能力,更加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更好融入、促进社会治理。
宜城市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