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法院公开审理张某某等团伙涉恶犯罪案件
4月25日上午,宜城法院公开审理了张自顺、秦良瑞、张自义、刘洪国、龚勇富、张红6名被告人涉嫌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一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辖区内部分社区群众代表50余人现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张自顺因犯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樊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7年11月6日,张自顺与王立方、李俊(另案处理)因宜城市猛狮集团工程项目转让资金等问题发生矛盾,双方在电话中相互谩骂,逞强斗狠,并约定在猛狮工地门口斗殴。11月7日12时许,双方各纠集了20余人,持长刀、锹把等凶器到宜城市猛狮工地门前相互殴斗,殴斗过程中,谭涛、任天伟被砍伤,经法医鉴定谭涛构成二级轻伤。
2015年5月某天,张自顺纠集龚勇富等人应张红请求帮王力要账,将“宝隆”典当行的刘某监禁在其典当店内,采用恐吓、威胁、不让睡觉等方式逼迫刘某还钱,刘某被非法拘禁在典当行5天。
2015年隆泰公司委托张自顺替公司收讨外债,张自顺找到中间人陈某某,威胁陈某某如果不还钱就安排手下每天跟着让其无法上班,张自顺指示手下看守陈某某,陈某某被迫答应支付2万元辛苦费。
这起涉恶案件是在宜城境内发生的聚众斗殴案,也是社会影响较为恶劣的案件。宜城法院为张自义等六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组成了7人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开庭当日为行动不便的被告人专门安排了值班医护人员随时待命,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