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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义气帮解难 被诉还款不划算

时间: 2017-10-19 17:21

  “唉!为讲义气帮个忙,没想到竟吃了官司,真是不划算!”办理完缴款手续的被执行人丁某无奈地说道。

张某在宜城某农牧公司就职,丁某在家做生意,二人原系朋友关系。某日,张某向丁某谈起,宜城某农牧公司拖欠其劳务报酬一直未付,丁某便出主意:“你从公司拉点饲料出来,用货款抵你的劳务费,我帮你把饲料卖出去,钱不就回来了?” 2015年7月到9月,张某将价值5.17万元的饲料从公司提出,送到丁某指定的地点。为证明张某为公司推销产品,丁某还给张某出具了欠条。后来,张某多次向丁某索要货款,但丁某让其直接跟购买人联系,拒不付款。2017年4月,张某向宜城法院提起诉讼。同年7月,宜城法院依法判决,丁某一次性支付张某5.17万元饲料款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后,丁某拒不履行法定义务。8月11日,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随即作出《执行裁定》,向某农牧公司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并划扣被执行人丁某存款5.3万余元。

  在执行过程中,尽管执行员多次调解,但是丁某始终认为自己是讲哥们义气,帮助张某推销饲料,并将饲料购买人告诉了张某,应该由张某自己找他们去收款,因此拒不履行偿还义务。8月22日,执行局长张全兵带领执行员马守信,同丁某进行了交谈。丁某一再强调自己是讲哥们义气帮忙卖货,没想到既没落好,又被起诉到法庭,实在是冤屈。张院长从法律的层面、人与人的情谊等方面进行解释开导,并说讲哥们义气的前提是遵守法律,履行法律义务。至于张某的饲料已经推销给别人,那又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完全可以用法律手段来主张权利。经过张院长深入浅出的释法明理,被执行人丁某最终表示愿意及时筹款履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