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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首例: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

时间: 2022-04-18 17:47 来源: 办公室

近日,宜城法院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普通程序中的独任程序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这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宜城法院首例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

2022年初,宜城法院审理原告万某与被告宋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后,因原告申请追加某物流公司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案件推迟开庭,并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开庭前,承办法官张松郁对案件进行阅卷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新修订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

本次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真正做到了精简审判组织、不减审判质量,高效的独任审理模式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一审民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具备灵活高效的制度优势,不仅简化了诉讼程序,也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更提高了审判效率,实现简案快审、快慢分道,跑出审判“加速度”,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

宜城法院正全面推进“普通程序独任制”的运用,并针对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特点和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做好全流程监管,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释放司法效能,促进审判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