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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不和,夫妻婚内纷争不断法;官调解,闹心夫妻和气分手

时间: 2012-05-24 11:14 来源: 宜城市法院郑集法庭

   

2012年4月14日,宜城市人民法院郑集人民法庭调结了一起夫妻因与父母关系处理不当,婚内纠纷不断的离婚纠纷案,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解开心结和气分手。

原告郭某(女)与被告胡某(男)于2007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次年元月登记结婚,同年12月两人育有一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尚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女方嫁入男方后与长辈们同住,本来老老小小们在一起食宿热热闹闹,但原告郭某认为被告胡某平时沉默寡言,既不关心体贴自己,一遇事就偏向其父母,为此两人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拌嘴,甚至大打出手。这样的日子过久了双方都烦。终于在2009年9月的一天,小夫妻在吃饭过程中又发生争执,一气之下,胡某砸了郭某端在手里的饭碗,其父老胡也大发脾气让儿子媳妇“滚蛋”。郭某被“赶回”娘家后向家人诉苦,为给女儿平气,郭某父母找到亲家见面理论,未果,郭某的父母从胡家搬走自己女儿的东西,致使矛盾进一步升级。尔后,郭某便外出务工与胡某分居生活。期间,胡某趁郭某打工回来的间隙找人说和,但郭某没有原谅,导致新的矛盾发生,郭某遂起诉要求离婚。本案受理后,经过审理,主审法官认为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不足,依法驳回了郭某的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后,两人各奔东西,仍互无往来。原告郭某认为与被告胡某的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故于2012年3月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胡某离婚。

办案法官仔细审阅了卷宗后认为,本案属于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而小家庭是社会大舞台的一个细胞,处理好这类案件对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审理这类案件力求以最好的方式解决好夫妻俩的矛盾,一来可以化解当事人矛盾,维护好当事人家庭关系的和谐;二来可以达到“化解纠纷、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大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开庭当日原、被告双方来了不少家属,办案法官于是先从被告家属开始做工作,希望家属能面对现实,帮忙做原、被告的工作,经过办案法官一上午反反复复地析法释理后,原、被告双方的父母握手言和,均同意做各自孩子的工作。此时,被告胡某也终于意识到,“造成今天这样的后果,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恳请原告给自己一个机会”。但被“爱”伤透了心的原告郭某始终觉得双方的缘分已到尽头,“再维系这段婚姻真的已没有必要了”,最后被告胡某听从了法官的劝导,无奈地表示:“强扭的瓜不甜,我尊重她的选择”。

就这样,这对昔日“闹心”的夫妻俩,终于解开心结,心中积淀多年的宿怨也得以化解,在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方面做了友好的安排,离开时互留了电话,案件圆满地解决画上了句号,这也是宜城法院郑集法庭认真贯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