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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款被拖欠 法律促偿还

--雷河法庭八天调结六件涉民生案件

时间: 2017-01-04 15:32

2016年岁末,雷河法庭秉持“急当事人所急,帮当事人所需”的司法为民理念,对6件涉农购销案件快审快结,从立案到结案仅用8天时间。

2016年12月8日下午,数十名从南漳县武安镇而来的农民涌进雷河法庭,七嘴八舌地向法官讲诉自己的卖粮遭遇:2014年至2015年秋,宜城天赐粮油公司委托郑德玉等六人为其代收稻谷,年底统一结账。但到2015年11月,天赐粮油公司尚欠6名代收人员稻谷款65万余元未予支付,经多次催要,天赐粮油公司总是以无款为由拒付,导致代收人无法支付农户卖粮款,数十名农民常为欠款与代收人发生争执,并准备上访。

庭长李鹏程听完他们的诉说后,劝告他们别过急,上访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途径,可以采取诉讼渠道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以6名代收人员名义起诉宜城天赐粮油公司。

于是,6名代收人员将宜城天赐粮油公司诉至雷河法庭。

为了及时有效保护民生权益,雷河法庭为他们开通了绿色诉讼通道,破例带着他们一起回法院诉讼服务大庭办理了立案手续。案件受理后,庭长李鹏程决定亲自办理此案。12月10日,李鹏程电话联系天赐粮油公司经理廖某,向其送达起诉状副本,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并严肃地教育他,欠帐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你要积极想办法来解决拖欠粮款问题,躲、拖都不明智。廖某表示一定尽快还款,同意庭前进行调解,早日解决此事。但到了约定的调解日,廖某却迟迟不到庭,也不接听电话。当晚,李鹏程庭长与法官许洪涛再次电话联系廖某。联系上后,向其宣讲法律知识,阐明诚信经营和维护农民权益的关系。在庭长和法官的劝导下,廖某同意第二天到法庭接受调解。

    12月16日,双方当事人来到雷河法庭,在法官许洪涛的主持下,经过相互协商,最终达成12月30日还款的协议,让卖粮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从而维护了一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