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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法院错案追责见真章,责任“倒逼”促提高

时间: 2012-04-28 15:39 来源: 宜城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开展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实行“责任倒逼”法提升办案质效,是解决办案法官责任心不强、案件质量不高的快捷、有效途径。宜城法院于3月上旬启动了为期一个半月的违法审判与差错案件责任查究专项活动,从群众信访、上级法院改判发还案件中筛选出26件疑似违法审判与差错案件纳入到评查范围,最终确定了11件违法审判与差错案件,处理责任人25人次,在干警中引起高度警觉与重视,有效提升了干警办案责任心和办案质效,收到预期效果。

一是态度明确,意志坚决。为深化审判质量管理年活动,切实解决因审判质效不高导致的上诉改判发还多、涉诉信访化解难等问题,宜城法院党组决定通过对违法审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申诉、上访案件的差错责任追究,倒逼案件质效和队伍建设的提高,以促进审判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健康发展。为达此目的,真正发挥“倒逼”作用,院党组要求全院干警端正思想态度,从“审判质量是法院工作生命线”的高度正确认识追责工作,从“治庸问责”工作的要求正确对待追责工作,严禁出现干扰、说情、打击报复追责工作人员等情况。要求追责工作必须求真务实、不枉不纵,做到“审查范围要广、审查标准要细、责任认定要准、责任处罚要严”,严禁马虎敷衍、“放水”“保护”,对评查、讨论中不负责任、放宽标准的,一律重查重评,确保追责工作不走过场、不流形式、取得实效。为保证追责工作严肃开展,成立了以院长肖保国同志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部分审委会委员及审管办、监察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追责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专司追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追责范围、工作步骤和要求。

二是收集线索,逐案甄别。此次追责专项工作,宜城法院将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20日之间的违法审判行为以及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申诉上访案件和2011年涉诉信访涉及的案件划定为追责范围,由立案庭筛选、甄别当事人申诉、信访以及党和国家机关、上级法院及本院领导交办督办案件线索;监察室筛选、甄别经纪检监察部门执法执纪检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转办督办案件线索;审管办筛选、甄别二审或再审改判发还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及质量监督评查等案件线索。各部门在收集整理78件线索名单后,上报追责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逐案讨论甄别,剔除确无违法违纪及差错、瑕疵、不良影响的案件,最后确定26件案件(改判发还16件,信访上访9件,干警违法违纪1件)进行评查。

三是成立专班,逐案评查。因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及时完成评查工作,宜城法院从各个业务部门抽调了1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判员,组成4个三人评查合议小组,对照《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确定的标准,分别对纳入评查的26件案件逐件评查。评查中,各小组采取阅卷、约谈的方式,了解掌握案情和办案情况以及改判发还原因、涉诉上访情况等,为了确保把问题找全、找准,宜城法院采取个人评查与集体讨论相结合的方法,由评查人员先个人评查并写出评查报告,然后报请合议小组合议(合议必须有详细的合议笔录),意见统一后,上报追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过关后,方可报请追责领导小组讨论。

四是反复讨论,不枉不纵。对评查小组评查的案件,追责领导小组连续两天召开会议逐案进行集体研究,先由评查合议小组组长汇报评查情况和结论,然后从案件适用法律、办案程序、审判时限、审判行为、法律与社会效果、改判发还理由、上访申诉理由、责任划分与承担等八个方面对案件进行严格审查,对照《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确定的15项违法审判标准和52项差错瑕疵案件标准,分违法审判案件、重大差错案件、一般差错案件、瑕疵案件和不属违法审判与差错案件5种情形逐案定性。其中1件为违法审判案件,5件为重大差错案件,4件为一般差错案件,1件为瑕疵案件,另外15件不属于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对追责领导小组的定性,追责领导小组分别向承办部门和承办合议庭(法官)发出《差错案件责任认定意见书》,其中5件案件的承办合议庭(法官)提出异议,提交复议申请和相关材料,要求进行复议。针对承办人的复议意见,院审委会又利用一个半工作日进行复核,由异议承办人当面汇报案件,陈诉申辩理由,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审委会慎重讨论复核后,做出复核结论,对承办人发出复核意见书。其中维持追责领导小组定性4件,1件由重大差错改为一般差错。

五是严肃追责,吸取教训。对追责领导小组认定以及审判委员会复核认定的11件违法审判与差错案件,由监察室依照《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起草了处分决定,并提交院党组进行专题讨论,按照“处罚与教育并重、警示与纠正结合”的原则,院党组慎重作出处理决定,对1名(1件)违法审判法官给予记过处分,对10名(4件)重大差错案件责任人、11名(5件)一般差错责任人、3名(1件)瑕疵案件责任人分别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处于400-50元的经济处罚。对产生违法审判以及差错案件的部门给予扣减经费5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六是建章立制,常态督查。为将追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宜城法院重新修订了《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专门制定了《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申诉、上访及违法审判案件介入调查机制》,采取“一季一确认,一年一追责”的方式,每月收集“四类”案件线索,每季度集中评查确认追责一次,年底集中进行追责汇总,与政治荣誉、提拔任用挂钩,确保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及时得到厘清、纠正,责任及时进行追究,通过责任倒逼法,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办案质效。

七是总结警醒,意在长远。对本院开展的违法审判及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工作,宜城法院院长肖保国同志指出,追究不是目的,目的在于警示干警、提升质效。开展责任追究主要是给办案人员一个“紧箍咒”,促使他们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是出于爱护,而不是为了“刁难、整人”。在追责专项工作过程中,院追责领导小组及评查合议小组、审判委员会、党组会议均本着“为法院负责、为干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范围和《责任追究办法》确定的标准开展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地对待每一件案件,为弄清评查、讨论中的某个法律问题,小组成员和委员们相互探讨、辩论,每次讨论会议都在不知不觉中延长到下班时间之后,有时中午在食堂简单就餐后立即进入讨论,从不因为案件中的一个细小问题而马虎对待,也不因承办人是一般干警还是中层干部甚至是经过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而有所区别,一律一视同仁,保证了评查认定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为保证追责工作迅速完成,参与追责工作的各部门、各小组加班加点开展工作,除了卷宗之外,整理的各种报表、报告材料达1米多高,保证了追责工作按期完成。

追责工作基本完成后,追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审管办随即开展了总结回顾工作,对追责过程中发现的《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中与实际工作中不相符、不协调的部分进行了比对,拟对其中17处进行修订,并整理了21条审判质效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从而进一步健全追责机制制度,堵塞办案质量漏洞,做到预防在先,把审判质效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