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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法院对“六类”案件进行责任追究

时间: 2014-04-01 11:13 来源: 宜城法院政治处

   

2月份以来,宜城市法院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官职务行为,严肃审判、执行工作纪律,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积极推进“正风肃纪,争做好法官”活动,对信访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申请再审案件、超审限案件、网络媒体负面反映等“六类”案件进行清理,实施了差错责任追究成效显著。      
   
一是加强领导,认真甄别案件线索。首先我院印发了《对“六类”案件进行责任追究的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一步明确了评查案件小组、追责领导小组、审判委员会、党组会的责任及权限,明确了审管办和监察室的工作重心。其次,组织各业务庭对2012年12月20日至2013年12月20日期间的中院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2013年以来的信访案件、申请国家赔偿案件、申请再审案件、超审限案件及有关网络媒体负面影响案件认真进行了梳理,清理出31件发回改判案件、4件信访案件和2件再审案件。

二是组织精兵强将评析案件,启动追责程序。我院抽调12名业务骨干分成四个评查小组,负责对37件案件卷宗进行评查,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案件差错原因、责任划分经评查小组合议后,形成书面评查报告提交追责领导小组讨论。追责领导小组逐件进行讨论后,向拟定追责案件的28件案件责任部门发出了《差错案件认定意见书》,给时间给机会让涉案责任人提出异议。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维持了6件案件追责的意见,更改了1件差错案件的认定等次,最后确定14件案件存在重大差错,7件案件存在一般差错,1件案件存在瑕疵。

三是不偏不倚,严格责任追究。我院召开党组会专题对存在差错的22件案件进行了研究,决定对19件案件的合议庭、责任人和部门分别进行责任追究,1件审判委员会讨论造成的差错案件追究审判委员会委员责任,2件由于两级法院认识不一致导致发还的案件不追究合议庭责任。会议结束后,监察室及时按照党组决定发出了19份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决定书,对10个责任部门、25名法官和8名人民陪审员作出了通报批评、责令提交书面检查、扣减绩效工资的处罚,并将通报记入法官个人业绩档案。

此次的责任追究,不仅涉及一般干警,还涉及有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班子成员,但宜城法院做到了一视同仁,没有例外,既让受追责的人心服口服,又让其他干警得以警醒,同时充分彰显了追责的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