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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农被骗受损 法官依法追索

——板桥法庭成功执结一批案

时间: 2012-09-29 16:05 来源: 宜城法院板桥人民法庭

   

日前,宜城法院板桥法庭成功执结一起涉及13户农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审理查明:2008年7月5日,安徽瓜商何某、谭某以夫妻名义来到被执行人刘某家,要求被执行人刘某帮忙收购西瓜,由何某负责称重,刘妻雷某记账,何某按每市斤西瓜0.01元支付刘某报酬。事后,刘某以其个人名义向农户赊购西瓜数车。在调运完最后一车西瓜的当晚,何某交给刘某一张农行卡,谎称内有8000元作为酬劳费。7月17日凌晨5时,何某、谭某趁被执行人刘某家人熟睡之际,跳窗逃走。刘某发觉后及时报警,并协助公安机关将何某抓捕归案。因犯罪嫌疑人何某将赃款挥霍,致13户农民的西瓜款32923元无法追回。

本案经一、二审法院长达两年的诉讼,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执行人刘某作为西瓜代办行纪人理应承担全部责任,支付申请人的西瓜销售款32923元。案件判决书下达后,被执行人刘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及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但被执行人因一审二审败诉不仅对本院承办法官耿耿于怀,而且对案件执行持强烈的抵触情绪,声称宁可坐牢也不履行。执行法官在对其做了大量思想工作无果的情况下,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于2012年9月对其公开执行司法拘留。次日,执行法官及时对被执行人刘某提审,以情理法交融的方式进行说服教育,最终刘某同意和解。在执行法官主持下,郭某等13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刘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13名申请人对被执行人刘某西瓜被诈骗一事表示谅解,分别放弃部分款项,其余款项由被执行人刘某一次性给付完毕。

和解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刘某当庭履行了赔付义务。至此,一批涉及13户农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