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服务,为稳定处理
市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积极服务企业发展
宜城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担负着破产案件和金融案件的审判任务,在工作中,他们坚持“保障企业改制,服务企业发展”原则,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处理好每一件破产案件。针对我市破产企业多、破产周期长、企业职工安置涉及面广、企业资产变现难度大等困难,举全庭之力,广泛深入各个企业及职工家庭了解情况,积极协调土地、房产、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为破产企业职工争取合法的权益。2011年元月以来,该庭先后审理终结破产案件6件,为企业清收回外欠款30余万元,依法处理破产财产600余万元,先后协助为100余户职工办理房屋产权证件,为500余人次办理养老金手续。为我市的企业改制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1年以来,民四庭的干警主动走出去,深入到企业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在调查中发现,市信用联社有一批贷款户超期未履行还款义务,市信用联社正在谋求司法途径进行清收解决。了解这一情况后,民四庭主动将市信用联社列为民四庭诉调对接联系点,安排专人审理市信用联社起诉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他们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全过程,用自己不懈的努力,最大限度地节约诉讼资源。去年以来,该庭审理的此类案件,从立案到调解结案,最短的只用了一天时间。在诉调对接工作开展以来,该庭受理市信用联社起诉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共计400余件,审结400余件。结案率100%。为市信用联社收回沉淀资金400余万元,所审结的案件全部以调解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