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法院向四类案件“开刀”
3月5日,宜城法院正式启动了为期40天的“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专项活动,改判、发还重审案件、涉诉上访、违法审判等四类案件成为评查的重点对象。
“四类”案件成为评查重点
根据我院《关于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进行责任追究的实施方案》,我院从2012年3月5日至4月15日集中开展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专项活动,组成评查专班,彻查“四类”案件,即:1、经中院改判、发回重审的各类案件;2、经本院审判监督庭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变初审裁判结果的各类案件;3、立案庭或涉诉信访案件包保人在对信访案件的处理中发现疑似违法审判差错案件或审判瑕疵案件;4、监察室发现本院审判人员有违反审判纪律行为线索的案件。
“体检”案件须过“四道关卡”
一是集中排查和自查。各业务部门首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自检、自查出“四类”案件,将自查案件明细表报追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评查线索,然后再由审监庭、审管办、立案庭、监察室负责对各渠道发现的“四类”案件进行甄别,由追责领导小组最终确定纳入评查的案件。
二是专班评查。对纳入评查范围的“四类”案件,从全院业务部门抽调12名审执业务骨干组成4个3人评查小组,集中办公,进行逐案评查。
评查采取听取案情、调阅案卷、询问办案人员、走访当事人和相关人等方式,依法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正当、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办案人员有无违法违纪、办案作风是否端正、办案效果是否良好等进行全面审查,查明案件存在问题,分清过错责任,认定上访人或二审发还、改判的问题是否合理,提出案件处理和责任追究建议。同时参照《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做出不属于追责范围案件以及需要追究案件瑕疵责任、一般过错责任、重大过错责任的认定。
三是追责领导小组审核。对专班评查后作出的认定意见,由追责领导小组进行检查、审核。一方面采取听、看、问、评等方式,对专班评查工作进行验收,对评查马虎、不认真、不严肃的要求进行返工“补课”,对评查案件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重新组织评查,并对评查责任人进行问责。另一方面采取听审的方式,对评查专班的认定意见进行逐案复核,确认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
四是审委会复议。对追责领导小组确定的违法审判及差错案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差错案件责任认定意见书》,并通知承办部门负责人及承办人,如其对认定结论不服可在5日内向审判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对不要求复议或复议被审委会否决的,作为违法审判案件或差错案件,交监察室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发现“问题”将启动“责任倒查”
为将追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宜城法院专门制定了《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和《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再审案件、申诉、上访及违法审判案件介入调查机制》,采取“一季一确认,一年一追责”的方式,每月收集“四类”案件线索,每季度集中评查确认一次,年底集中进行追责,确保违法审判和差错案件及时得到厘清、纠正,责任及时进行追究,通过责任倒逼法,增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全面提升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