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五调法”调化家庭邻里纠纷
婚姻家庭案件和邻里纠纷案件是发生在熟人之间的矛盾,用法律手段解决熟人之间的纠纷,如果不注重化解的方式,简单地“依法判决、依法执行”,并不能很好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这种对立情绪的蕴蓄,将对他们今后的生活、交往非常不利,甚至会引发新的纠纷,严重的还可能会“民转刑”,给社会安定留下隐患。近年来,我院在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注重调解,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探索民事案件调解新模式,以“亲情感化法”、“法理交融法”、“换位思考法”、“分头调解法”、“趁热打铁法”调解五法,较好地解决了诉讼当事人之间的矛盾。2011年全院共审理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案件555件,以调解方式结案417件,调解率达75%。
一、亲情感化法。亲情是人类最伟大的情感之一,具有从内心深处动摇当事人决断的作用,虽然婚姻家庭案件大多是家庭成员感情方面出现了问题,但善于应用亲情的感化作用,是可以弥合大部分当事人的感情的。在工作中,我院抓住这个人性的特点,一方面注重对当事人宣传、强调家庭伦理亲情,从父母兄长、夫妇子女伦常以及往日情感、家庭经历、家庭前景等方面,打开缺口,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促进纠纷的化解。另一方面则是充分利用当事人的亲属、与当事人关系密切的朋友、在家庭中具有威信威望的长辈、当事人信服的人员等特殊人群,参与、协助法院调解,以达到办案人员可能起不到的“特效”说服教育功能,从而促成案结事了,结束诉讼。
二、法理交融法。针对当事人不明理、不懂法问题,我院采取以法理育人、以情理服人,促进当事人醒悟的法理交融法调解案件。审判人员在吃透案情、摸清当事人纠纷的症结所在、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向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分析为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问题、分析问题,明白思想行为的对错,从而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明白自己哪些想法、行为合法、哪些不合法,在当事人明白法理、事理之后,再顺势调解,促进矛盾化解。在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问题时,注重采取个案疏导、以案说理的形式,用身边的活生生的案例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通俗易懂地做好宣讲工作,让当事人听懂、信服。
三、换位思考法。换位思考法是通过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引导当事人换角度、换思想考虑和解决问题,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一方面,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针对认死理、固执己见的当事人,劝导其站在对方的角度来想问题,让他思考“假如我是对方,我会怎么想怎么做”,启发当事人多方位多角度认识问题,从而扭转其“抗着扁担不换肩”的僵局,顺势促进调解的达成。另一方面,审判法官要换位。审判法官不能高高在上,要放低姿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想办法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感情距离,加深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对当事人的理解和尊重换来的是当事人对法官的敬重与信赖,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了信赖感就会对法官言听计从,对调解十分有利。
四、分头调解法。针对见面易吵,喜欢闹别扭的当事人,采取分头调解法单方进行调解,分别与当事人进行交谈,分别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说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审判人员分别与当事人接触,充当双方讲条件的“二传手”,可以在传达信息的过程中与当事人共同分析对方条件,充当当事人“法律顾问”,引导当事人接受合理的调解条件,促进和解。
五、趁热打铁法。趁热打铁法就是注意把握火候,抓住机点。在当事人火气正盛,针尖对麦芒,互不相让的时候,一般不宜调解,而应当等到当事人火气消减的时候再进行调解;当事人情绪激烈的时候不宜调解,应等到当事人情绪稳定时再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自己坚持的意见有所松劲的时候,或者意识到自己所为错误的时候,或者流露出内疚感的时候,或者当事人有让步意思表示的时候,都是调解的有利的机会。善于把握时机,可以有效促成案件的顺利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