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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时间: 2017-09-11 10:03

两地法院联合执行一起欠款纠纷

近日,宜城法院与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联合执行,采取强制扣押成功执结一起欠款纠纷,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家住浙江省诸暨市的陈某某经商多年,长期从事建筑材料生意。2015年底,陈某某因拖欠浙江诸暨某水泥有限公司货款28万余元被起诉至诸暨市人民法院。2016年3月,诸暨市人民法院主持庭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陈某某自2016年4月起,分4批次将拖欠款项支付给原告,并于2019年3月底前付清。双方约定:若被告任何一期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就全部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协议生效后,被告陈某某未按期偿还该笔货款。2017年3月,浙江诸暨某水泥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后,陈某某仍未按要求履行给付义务。经法院查询,陈某某名下银行账户上无存款且家中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调查发现,陈某某的配偶洪某名下有两辆机动车可供执行,但洪某却为了规避执行长期“外逃”。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执行员经多方打听,得知洪某长期居住在湖北省宜城市,并发现其名下车辆多次出现在宜城的轨迹。

8月28日,宜城法院接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协助函后,予以高度重视,选派执行业务骨干及经验丰富的法警,大力协助配合该案执行。经调查,洪某的车辆经常出现宜城市雷河镇“水晶工业园区”。为确保圆满完成此次行动,宜城法院与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制定了执行方案,分成三个小分队对洪某的车辆进行强制扣押。上午11时,一辆无牌轿车从某水晶有限公司驶出,见正面有警车停放,该车辆立即掉头向北驶去。三辆警车迅速对其进行围堵拦截,该越野车被迫停靠在路边。在执行员的询问下,司机矢口否认该车辆属洪某所有,但行车证上的车牌号“浙GHEXXX”却与洪某的车牌号分毫不差。于是,执行员一边亮证一边说道:“您好,我们是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执行员,洪某某欠款不还,对方申请强制执行,现在我们将依法扣押该车辆,请您及时通知洪某某到宜城法院办理相关手续。”11时50分,在宜城法院的全力配合下,浙江省诸暨市法院执行员将被执行人洪某某车辆扣押到宜城法院。

当日中午,被执行人洪某某来到宜城法院执行局,与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执行员办理车辆扣押手续。洪某某丧气地说:“真没想到,我跑这么远还是被你们找到了,还有宜城法院这么多法官帮你们一起扣押!”执行员说道:“我们全国法院是一家,编织了一张天罗地网,那些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就是跑到天边,也逃不出这张大网。”

  近年来,宜城法院不断加强与兄弟法院的合作执行,充分发挥当地法院熟知地理环境和人脉的优势,与兄弟法院联手开展委托调查、查封、拍卖25人次,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