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巧用“短信”执结异地经济纠纷案件

时间: 2017-06-16 17:49

近日,宜城法院执行局采用手机短信方式顺利执结一起异地借款纠纷案件。

申请执行人孙某某是山东省菏泽市单县人,现在深圳市工作,被执行人彭某某是湖北宜城市板桥店镇人,现在成都市工作,两人原系朋友关系。2013年3月17日,彭某某因购车向孙某某借款5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2014年10月31日前还清本金50000元及利息5000元。2015年1月,彭某某归还孙某某35000元,此后,彭某某离开深圳,并与孙某某断绝联系。期间,孙某某多次到彭某某老家索要欠款,但彭某某家人均以不知其去向拒绝还款。无奈之下,孙某某诉至宜城法院。2016年8月1日,宜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彭某某在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原告孙某某2万元本金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1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彭某某未自觉履行义务。

2017年2月28日,原告孙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宜城法院执行局向被执行人彭某某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但被执行人彭某某仍无回音。2017年4月,经查询,被执行人彭某某在招商银行成都分行府城大道支行等处办有借记卡,且资金进出频繁,遂依法冻结其银行账户。此时,“销声匿迹”的彭某某急了,因担心法院扣划银行存款,主动与执行员白小龙取得联系。

考虑两人相距数千公里,欠款数额不大,为方便当事人,减少当事人诉累,执行员白小龙采取短信形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白小龙与被执行人彭某某联系,详细了解其经济情况,并告知其需履行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与申请执行人孙某某联系,告知其彭某某的经济现状,并争取孙某某的谅解和让步。经多次沟通后,申请执行人孙某某最终同意免除利息,由被执行人彭某某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案件受理费共计21000元。

至此,数条短信不仅让当事人少了路上的奔波,而且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