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法院五措并举争创“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在争建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宜城市人民法院通过规范保护、依法审判、整合资源、开展活动、审后延伸等五项措施,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充分运用人民法院在未成年合法权益保护、预防违法犯罪方面的职能,引导未成年犯以积极的心态回归社会。
规范保护,青少年维权形成机制。法院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未成年案件的审理中运用“一案八表”实行案件管理,使整个维权工作可见可查;建立工作档案,在全面维权的理念下,未成年综合审判庭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行全院联动,做到凡是涉及青少年追索抚养费的案件,力求在一个月内审结。对案件中经济确有困难的未成年原告,立案时优先考虑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司法救助基金向未成年人倾斜。推行“审判、矫正对接机制”,在制定《关于对非监禁刑少年犯进行“审、矫对接”的暂行规定》的同时,与司法矫正机关通力合作,深入走访,加强调研,定期开展座谈会,及时掌握和应对新情况。
依法审判,青少年维权寓教于审。一是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规定,对少年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开庭前通知其监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对于没有请辩护律师的为其指定辩护律师,并严格按照《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若干规定》,力求程序公正。二是探索有效法庭教育模式,制定“圆桌审判规则”、“审判工作细则”等制度,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做到在开庭时将有关诉讼权利告知被告人;未请辩护人的依法为其指定;在审判区为法定代理人安排专席,保证其参与诉讼为被告人辩护,并享有阅读审判笔录和上诉权;宣判后安排法定代理人与被告人见面。三是把法制教育贯穿于庭审全过程。在审判活动中,注意做到法律用语通俗化,绝不允许带有讥讽、挖苦词句。
整合资源,青少年维权形成合力。在社区、学校等地建立维权联系点,向市民发放维权联系卡。在宜城市三家民营企业设立了“未成年人关爱教育基地”,为那些犯罪情节较轻无羁押监禁必要,但缺少监护条件,取保候审回原籍又无法承担诉讼期间往返费用的少年提供住所、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宣告缓刑后就地安置就业接受社区矫正,以使外来未成年被告人获得平等的取保候审权和非监禁刑保护权,为降低羁押率开辟新径;针对庭审过程中的维权难,未成年综合审判庭主动当好“轴心”,紧紧连接起由公检法司等办案单位共同维权的“政法一条龙”,由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居委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一条龙”,“两龙共舞”相互配套形成体系。
开展活动,青少年维权形成氛围。在办好案件的同时,以案件为载体开展活动,力求达到每月有主题活动、每一次的活动有方案、有图片、有总结。譬如今年,他们于四月份联系政法委,召开公、检、法、司四家协调会,确定未成年审前社会调查制度的起动时间、部门间的分工、调查方式、调查主体和程序以及工作职责等内容。五月份,他们准备邀请人大、政法委、团委、妇联等部门到管教场回访探望回访,在看守所和少管所设立法官信箱,畅通与未成年犯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他们的改造情况和思想动态,与监管部门共同制定改造对策。六月份,将与市一中等全市3所重点初、高中学校联手,建立“少年法制教育共建基地”,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开展 “法律伴我成长”校园法制讲座;七月份,与襄阳《说法论理》栏目配合,以典型案件为载体,制作一部具有教育意义的专题片;八月份,与司法局和社区等矫正部门一起,召开全市非监禁刑被告人座谈会;与司法局律师管理科联系,开展“一帮一”青年律师帮教团活动;九月,正式启动“圆桌审判”审判方式,开设观摩庭,邀请人大、政协、团委、妇联代表列席。十月、十一月,进行调查研究,选择性走访未成年犯和矫正部门。十二月,对全年判处的非监禁刑未成年犯,进行回访并形成回访笔录和回访报告。
庭后延伸,青少年维权形成常态。将对已结案件未成年的回访、考察、帮教作为审判工作延伸和深化的重要任务,逐步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对判处实刑的定期到劳改场回访;对宣告缓刑、免刑的坚持每季度回访、考察一次;对已释放的每半年回访考察一次,连续回访二年;对每次回访的情况记录在案,由未成年案件综合庭审判员集体评定,写出综合评语。制定《少年犯基本情况一览表》作为副卷存档,并在工作中做到与刑罚执行机构联动,与学校单位联动,与司法矫正部门相联动,与宣传部门相联动。通过与各部门建立常态联系机制,实现了对判处未成年人案犯的常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