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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法院何伟丽同志荣获“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时间: 2014-12-23 11:41 来源: 宜城法院政治处

   

近日,我院少审庭庭长何伟丽同志荣获“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称号,这是宜城法院首次获得这一殊誉,也是湖北省荣获表彰的唯一个人。

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全国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年座谈会暨第三届少年审判论坛”,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对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何伟丽同志在多年的少审工作中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热爱,致力于青少年犯罪的审判、预防和帮教工作,先后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780余件920余人,开展送法进校活动30余次。以其独特的审判风格及女法官特有的细腻、温柔矫治了许许多多因缺少爱而畸形的心灵,呼唤了无数少年犯良知的回归。她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方式、方法,在全省率先创新“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运行模式”,积极推进“圆桌审判”。工作中,她严把事实和适用法律关,把每一件未成年犯罪案件办成铁案;她引导探索出了一条富有特色、富有成效的少年审判延伸之路,成立“女法官爱心回访团队”,建立“特殊少年技能培训基地”,为失足少年走上新生之路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她在所办的每一案件都注入公正之心、慈母之爱,让每一件案件审判法理充分、有理有据。

全院干警要向何伟丽同志学习,向她看齐,以一腔热血,用真诚的爱心和责任心对待每个人和每件案件;以一颗诚心,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爱戴;用实际行动践行“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的诺言,在平凡的岗位上放飞理想、实现自己人生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