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出台新规 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机制护航法治营商
宜城市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出台新规
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机制护航法治营商
近日,宜城市人民法院联合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宜城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加强行政机关自我纠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省级试点落地,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提升。
行政机关自我纠错,指行政机关发现已作出的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时,按有错必纠原则,通过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补偿赔偿等方式主动纠错。《实施意见》从工作原则、责任主体、适用范围等九个方面明确规定,构建“政府统筹、司法、行政主导、涉诉机关主责、多方协同”格局,延伸审判职能,促进行政机关规范决策与依法行政。
试点工作分三阶段推进:前端治理阶段,法院收到行政机关执行申请书或行政相对人的起诉材料后,行政庭对涉诉行政行为“初诊筛查”,对存瑕疵风险案件,立案前向行政机关发《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查表》,要求7日内就执法主体、法律适用程序等七方面自查反馈,确有问题的依法纠错;诉讼程序中,承办法官发现行政行为可能败诉时,发《行政案件风险预警告知书》,建议行政机关依法纠错;案件审结后,建立台账,通过府院联动会议听取意见、提供法律指导,跟踪撤改结果及调解案件履行情况,督促行政机关纠错到位。
截至目前,法院已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4件次,3件庭前协调后当事人撤诉,1件达成和解出具行政调解书,行政诉讼案件判决率同比下降 %。
下一步,法院将持续践行能动司法,以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为社会治理切入点,加强跟踪督办,推动该制度落到实处,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支撑。
文章作者:丁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