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法院出台规定完善审、矫对接工作机制
近日,宜城市人民法院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出台《关于对非监禁刑少年犯进行审、矫对接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衔接,防止非监禁刑少年犯脱管、漏管,预防和减少少年犯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本规定的主要特点如下:一是严格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宗旨和原则。公、检、法、司在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应各司其职,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生理特点,采取对未成年人有利的方式进行。对未成年人的身份予以保密,采取易于接受的方式并由熟悉未成年人成长特点的人员参与,同时对其就学和就业提供帮助,帮助他们及时改过自新,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二是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的义务和责任。司法行政机关在对非监禁刑少年犯进行社区矫正过程中应做好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矫正前应对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学习状况、社会交往等进行调查评估,写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报告。社区矫正过程中应联合司法局、妇联、团委、教育及所在社区、单位,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判后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三是强化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中的主导作用。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坚持教育引导,有效结合,汇集多方建议,制作未成年人判后矫正建议书,并为每名非监禁刑少年犯设立档案,每季度回访、考察。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及时与社矫主管部门联系,了解矫正情况,并根据社矫主管部门的建议,决定对非监禁刑少年犯减刑、撤销缓刑、撤销暂予监外执行并收监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