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法院快速执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时间: 2009-04-03 15:58
来源: 宜城法院执行工作局
日前,在宜城投资的浙江商人林某从宜城法院执行法官张海军手中接过商场大门的钥匙。他感慨地说:“有这样好的法制环境,我们外地人在这里经商办企业就放心了。”
2004年,林某等人共同出资,在宜城市商业中心购买了两处房产用于经商。2007年5月,林某等人与王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至今年2月4日。去年11月,林某等人书面向王某送达了不再续租的通知。今年2月5日,王某继续占用房屋经商。2月27日,宜城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解除林某等人与王某房屋租赁合同,限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交还给林某等人,并按822元/天,支付逾期使用房屋8天的费用及相关案件受理费。
判决生效后,林某等人向宜城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该院执行局认为:外地商人在宜经商创业,促进了宜城经济的快速发展,快速执行此案,不仅保护外地商人合法权益,打消外地商人来宜创业的忧虑,又能创建和谐有序的法制环境。为此,该院执行局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公告,对相关当事人送达了《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执行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从而使这起房屋租赁合同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