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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组合拳 “老赖”忙还款

时间: 2017-08-02 09:43

自“飓风行动”开展以来,宜城法院持续加大拒执行为打击力度,多措并举,见招拆招,促使“老赖”及时履行法律义务。近期,宜城法院执行员打出四招组合拳,迫使一名“老赖”最终履行还款义务。

2012年至2015年,赵某某向贾某某分四次借现金20万元,并出具借条。多次催要欠款无果后,贾某某诉至宜城法院。判决后,赵某某不服,上诉至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0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赵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1月,贾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自执行立案后,承办执行员严保国立即向被执行赵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赵某某仍置若罔闻。经多方打听,执行员严保国发现被执行人赵某某在襄阳市区购有一套住房,遂多次前往襄阳查实。经查明,赵某某以其妻子的名义在襄州区汉津路某小区办有预售登记。于是,执行员向襄州区房产管理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请求协助查封该房屋。但是,襄州区房产管理局回函到,该房屋已分别被老河口法院、襄州区法院查封了。几经周折才查出的房产却已被查封,执行员严保国并没有因此而泄气,经过执行小组商议后,决定实施另外一套方案。

一是实行信用惩戒。执行员严保国按程序将被执行人赵某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利用微信、电视、公告等方式进行全方位曝光,大力压缩其生存空间。二是狠治规避执行。经执行员查明,赵某某承包有外县建筑工地,确有收入来源,存在规避执行行为。随即,裁定冻结被执行人赵某某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04900元及利息。三是提出以物抵债。因日常生活处处受限,被执行人赵某某于6月底主动联系执行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但因资金短缺,部分欠款能否以物抵债。7月6日,经执行员调解,申请执行人贾某某及被执行人赵某某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约定7月16日前还款14万元,以酒抵债9万元。四是采取司法拘留。约定日期已过,被执行人赵某某仍未履行义务。经请示院领导,决定对赵某某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在出示《拘留决定书》之时,被执行人赵某某慌了,这才意识到拒执行为的严重性。赵某某马上致电家属,让其转账至法院执行专户。当日下午,法院将所有款项转至申请执行人贾某某账户。该案件最终在执行员的四招“组合拳”下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