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信息

不懈跟踪执行,多年老案终执结

时间: 2012-05-24 15:05 来源: 宜城市法院郑集法庭

   

“我这个案件从2005年到现在终于执结了,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我年龄大了,以往讲话不对的地方请你们原谅。”近日,年近八旬的郑老汉拿着执行到位的赔偿款5000元,连声向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郑集人民法庭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03年12月30日下午,湖北省宜城市孔湾镇江坡村村民郑老汉及其老伴被同村郑某打伤,法院依法判决其赔偿郑老汉夫妻医药费等共计65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一直躲避执行,其家里除住房外无其他有价值的财产,执行上有较大的困难,为此郑老汉曾多次上访,要求法院尽快执行到位。该案经执行法官多方努力,至2009年将查询到被执行人郑某的银行存款1500元先行划拨支付给了郑老汉,余款终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法于2009年6月裁定本案中止执行。

案件裁定中止执行后,虽然因岗位调整执行法官换了一个又一个,但每个承办人都没有放弃对被执行人及其可供执行财产的查找。今年4月12日,承办法官接到郑老汉电话称郑某从外地回来的消息后,经过合议庭评议,决定对郑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以督促其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研究制定了执行方案。

4月13日早晨,承办法官一行赶早来到被执行人郑某的家里,经询问郑某的妻子,其妻子称郑某仍在外地打工没有回来。执行法官细心地发现郑某家晾有成年男子的衣服,便判断郑某肯定在家,并且躲藏在家里的某个地方。于是,执行法官不动声色地拨通了郑某留下的电话号码,电话铃声从郑某家杂屋里一个很不起眼的角落响起,但很快又消失了。通过电话一逼,郑某很不好意思地从杂物房走出来,被执行法警宣告拘留15日,并被“请”到了宜城市拘留所。一路上,经执行法官讲法释理,郑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连忙给妻子打电话让把家里前些天卖粮食的钱拿来。

日前,被执行人郑某将案件款如数交到法院,本案执行完毕。拿到执行款的郑老汉一再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并对以往上访及言语上的不当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