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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 2021-03-05 16:17 来源: 办公室

宜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宜城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三)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七)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宜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宜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宜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宜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宜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宜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宜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宜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宜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宜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宜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一、宜城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宜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和根据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交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和指令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法再审;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执行市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机关申请执行的有关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等。

(二)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9,具体为:政治部(督查室)、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中心法庭5个:鄢城人民法庭、郑集人民法庭、雷河人民法庭、板桥店人民法庭、南营人民法庭。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3347.94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增加8.4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01.64万元,比2020年增加4.23%;其他收入146.30万元,比2020年增加843.87%。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3347.94万元,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增加8.45%,其中基本支出2590.50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77.38%2020年增加0.79%项目支出757.44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22.62%2020年增加46.49%。按支出功能分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220.94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6.21%2020年增加8.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7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3.79%2020年增加9.48%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与2020年相比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一是案件数量呈增长趋势,办案成本增加;二是2021年新招录的雇员制书记员到岗,劳务费增长;三是因新冠肺炎疫情、司法体制改革以及其他政策性影响,需要支出的临时性工作增多,增加了不可预见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7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5.2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 公务接待费7.20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6.37%;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9.80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5.0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80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5.08%;公务用车购置费。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宜城市人民法院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434.50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0.2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434.50万元分项为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8万元,水费8万元,电费45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64万元,公务接待费7.20万元,工会经费29.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45.20万元2020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将2021年需要采购的被服装、审判家具等纳入了预算。

按采购类型分: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5.20万元。

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4辆,包括: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宜城市人民法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和其他交办事项处理等情况的经费保障。项目当年预算636.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0万元,其他资金146.30万元。项目长期目标: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社会稳定,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3个,其中:产出指标1个、满意度指标1个、效益指标1个。项目年度目标: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各类案件的结案率,加大化解“执行难”力度。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3个,其中:产出指标1个、满意度指标1个、效益指标1个。

)其他事项

宜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湖北省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宜城市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附件:2021年宜城市人民法院预算公开用表.xls